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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1 19:00
来源:本站
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、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慈善工作发表重要讲话、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。
近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慈善工作,就慈善事业在扶危济困、助力共同富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,对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。省慈善总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民生工作部署,连续22年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共筹集慈善捐赠资金和物资48.35亿元,发放救助款物48.25亿元,广泛实施助老、扶幼、助医、助学、救困救灾等系列慈善救助项目,受益群众达1760万人次,有效助力民生兜底保障。
今年9月5日是第十一个“中华慈善日”。为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,深入推进慈善文化“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乡村、进社区、进家庭”,省慈善总会拟于今年9月继续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持续打响擦亮赣鄱“慈善惠民”品牌。
我们倡议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、企业、中央驻赣单位、人民团体广泛参与,干部职工个人捐出一天工资,机关事业单位捐出节约一天的公务开支,企业捐出一天利润。本次筹集的善款将全部用于扶弱济困、扶老助残、恤病赈灾、救孤助学等慈善活动。
我们郑重承诺:严格恪守慈善法律法规,规范善款接收、管理与拨付流程,全面推进项目信息公开,募捐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确保每一份爱心善款公开透明、专款专用、落到实处。
涓滴汇聚成江海,微光汇聚成星河。期待社会各界携手同行,以善举传递温情,共同绘就赣鄱大地温暖和谐的民生画卷,助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捐赠方式
1.线上捐赠:通过腾讯公益“江西慈善一日捐”专题页面扫码捐赠,实时生成电子捐赠证书,自动记录捐赠信息。
2.线下捐赠:银行转账、单位集中汇总捐赠至江西省慈善总会(户名:江西省慈善总会,开户行:南昌市工商银行省府大院支行,账号:1502206509024926455),转账备注:单位名称—2026年“慈善一日捐”或个人姓名—2026年“慈善一日捐”。
3.捐赠票据:个人捐赠后即可在腾讯公益小程序线上获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,企业捐赠后由省慈善总会依法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个人捐赠、企业捐赠依法依规享受税收抵扣政策。
江西省慈善总会
2026年9月1日
您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,与我们一起做好事:
1.银行转账
开户名称:江西省慈善总会
开户账号:1502 2065 0902 4926 455
开户银行:南昌市工行省府院支行
2 扫码捐赠

一、线上捐赠流程指引
1.扫描上方二维码,进入小程序后,点击“捐一笔”,选择“爱心份数”或“自定义金额”,进行捐赠。

2.付款完成后,即可完成捐赠。

3.佩戴小红花。
捐赠成功后,系统将自动生成“捐赠证书”,点击“修改”按钮,可将证书名字改为真实姓名,进行领取。点击“戴上小红花”,可获取慈善标识。


特别说明。
“城乡社区慈善基金”项目已在慈善中国平台完成备案。备案号:5136000051375975XJA24002,如需了解备案详情,可登录慈善中国平台进行查看
二、线上开票流程指引
第一步:领取捐赠票据
1.腾讯公益平台捐赠票据申请

微信【服务】→【腾讯公益】→【票据】
2.票据申请。

点击左上角【待开票的记录】→选择需要开票的捐赠记录→点击【去开票】→填写【开票信息】→点击【提交开票申请】。
温馨提示:首次开票需填写开票信息,非首次开票请检查默认开票信息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确认申请票据”。
3.票据查看。


点击页面右上角【已开票的记录】→选择【已开票】→点击【查看电子票据】→长按屏幕保存二维码图片→微信扫码打开票据。
温馨提示:仅支持使用当年开具的捐赠票据进行个税抵扣(例:2026年捐赠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票据申请,用于2027年3—6月汇算清缴)
第二步:公益捐赠票据抵税
1.登录个人所得税APP。

2.进入申报页面。

进入申报界面【确认基本信息】→点击进入【准予扣除的捐赠额】界面→点击右上角【新增】填写捐赠票据信息。
温馨提示:如应纳税所得额为0,则意味着没有需要纳税的收入,无须填写“准予扣除的捐赠额”。
3.填写捐赠票据信息。

(1)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136000075975XJ
(2)受赠单位名称:江西省慈善总会
(3)捐赠凭证号:填写捐赠票据右上角的【票据号码】
(4)捐赠金额:票据中的金额
(5)扣除比例:100%
(6)证明材料:点击【上传材料】→上传票据pdf文件或者截图→点击【保存】

(7)完成所有资料的填写→点击【保存】→点击【申请退税】(如有多张捐赠票据,选择“保存”后,继续点击右上角的“新增”)
温馨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